合宪性审查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014年11月4日,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专家提出,法律体系构成部分中有违宪法精神的都应当修改或废止。同时,要强化违宪纠错机制,禁止地方制定带有立法性质的红头文件

中国立法机关调整内部组织架构,以推进中共十九大提出的合宪性审查工作。12月4日是中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当天刊文回顾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其中提到:“今年10月,一个新的业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正式成立。”学者认为,此举意在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扫清机构障碍。
各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大致上有以下3种体制:
①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瑞士联邦议会有权采取“旨在执行联邦宪法,保障各州宪法以及执行联邦义务的措施”。中国的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共同行使。

②由普通的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这本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后来有许多国家仿效这种制度,并在宪法中作了明文规定。

③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设立宪法法院、宪法法庭或宪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专门处理违宪案件,保证法律性文件同宪法的一致。奥地利、西班牙等国建立了宪法法庭,意大利、德国等国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审查范围
各国宪法监督机关的职权范围大小不一。职权范围较大的如法国宪法委员会,它除了有权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外,还有权确保共和国总统选举的合法性,审查申诉意见并宣布投票结果;有权就议员选举的合法性的争议作出裁决;有权确保公民投票的合法性,并宣布其结果。职权范围较小的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检察院,它只能对最高人民会议及其常设会议、共和国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和政务院以外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审查其决议和指示的合宪性。

宪法监督机关的首要任务是审查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具体审查范围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可以对一切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有的国家可以对法令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有的国家可以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审查方式
在监督机关审查处理违宪案件的方式上,各国也各不相同。就处理法律、法令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抵触的案件来说,有以下两种不同方式:

①事后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审查。大多数国家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

②事前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前,先由宪法监督机关审查。采取事前审查制度的国家很少。

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这属于事后审查的方式;

宪法同时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带有事前审查的性质。
效力
宪法监督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之后,要作出是否违宪的结论。这种结论一般都具有强制性,被宣布为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将全部或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在中国,因违宪而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以及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没有法律效力。

宪法审查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根据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过去这一条文基本处于‘冰冻’状态,没有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今后宪法第67条可能被激活。”

当前有些党政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还是不强。地方政府有的政策或行为违反宪法,比较突出的违宪现象,就是地方党委决定征地拆迁,不经必要的法律程序,由政府直接付诸执行。

根据四中全会的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望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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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3
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法学学者已为此呼吁多年。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注意到,2012年举行了纪念宪法30周年大会,2014年、2015年,又分别确立了“国家宪法日”与宪法宣誓制度。李晓兵认为,如今“合宪性审查”写入十九大报告,更是“对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标志性意义”。
合宪性审查可分为事先审查、事后审查两个部分,“事先审查”也就是立法公布之前的审查,“事后审查”则是在法律条文制定出来后,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发现法律、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不一致的地方。
扩展资料:
未来,随着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推进,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可能十分深远。李晓兵说,一个小的法律冲突,若上升到宪法层次就会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男女同权问题,“如果我们平常说一说,也许就过去了,但拿到宪法层次来讨论,一定会引起从媒体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也是我们(推进中)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第2个回答  2021-05-21
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法学学者已为此呼吁多年。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注意到,2012年举行了纪念宪法30周年大会,2014年、2015年,又分别确立了“国家宪法日”与宪法宣誓制度。李晓兵认为,如今“合宪性审查”写入十九大报告,更是“对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标志性意义”。

合宪性审查可分为事先审查、事后审查两个部分,“事先审查”也就是立法公布之前的审查,“事后审查”则是在法律条文制定出来后,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发现法律、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不一致的地方。

扩展资料:

未来,随着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推进,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可能十分深远。李晓兵说,一个小的法律冲突,若上升到宪法层次就会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男女同权问题,“如果我们平常说一说,也许就过去了,但拿到宪法层次来讨论,一定会引起从媒体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也是我们(推进中)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推进合宪性审查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第3个回答  2021-05-20
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法学学者已为此呼吁多年。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注意到,2012年举行了纪念宪法30周年大会,2014年、2015年,又分别确立了“国家宪法日”与宪法宣誓制度。李晓兵认为,如今“合宪性审查”写入十九大报告,更是“对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标志性意义”。

合宪性审查可分为事先审查、事后审查两个部分,“事先审查”也就是立法公布之前的审查,“事后审查”则是在法律条文制定出来后,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发现法律、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不一致的地方。

未来,随着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推进,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可能十分深远。李晓兵说,一个小的法律冲突,若上升到宪法层次就会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男女同权问题,“如果我们平常说一说,也许就过去了,但拿到宪法层次来讨论,一定会引起从媒体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也是我们(推进中)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第4个回答  2021-05-20
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合宪性审查是指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立的专门机构对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安排。

合宪性审查是指有权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能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构履行宪法职责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违背宪法以及予以纠正,以维护宪法的权威,目的就是确保宪法的实施。合宪性审查在其他国家也称作违宪审查或宪法审查。现代社会,有宪法的国家通常都依据本国国情,建立相应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合宪性审查是支柱。

从世界各国看,大致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审查制,就是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附带对适用该案件的法律合宪性进行审查。当前有60多个国家是属于这个类型,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

第二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审查制,即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合宪审查权。当前有50多个国家属于此种类型,主要存在于欧洲一些国家。

第三种是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即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合宪审查权,以法国为代表,世界上大约有十几个国家。第四种就是我国采取的方式,即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合宪性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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