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凭证如何处理

公司已经注销半年多了,现在税务局因为一张当时的进项发票问题要重新查账, 请问当时的公司法人可以拒绝查账吗?因为账目已经不全了,为了避免出现更多的问题,能否以没有账目为由拒绝呢?
公司是合法注销,也有注销通知书,只是当时的法人现在另一家公司担任法人了,所以经理才被找到。经理当时担心这个事情会影响现在的公司,所以当天就把保留的一本凭证送过去了,只是税务局后来要求看账册了,才觉得不对劲,请问现在那本凭证还能再销毁吗?(主要是账册已经不知道放在哪儿了,所以担心重新审查)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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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7
公司注销如果是合法注销,有国税和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公司注销后的资料可以不给税务稽查看,因为是注销资料可以不去保管,是注销可以处理掉原来的资料,可以跟税务稽查说,公司注销后人员都散了,资料也处理了,没有办法找回来,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要求你,对于废业注销的公司没有这方面规定要求还保管资料。如果你再次提交注销后的资料,会出现很多的麻烦的,也许是再查你的帐,也许是再查处理你注销的相关税务人员的工作,还是要愼重为佳 ,完全可以拒绝他们的要求,但要找合理的理由,就是注销后处理了,不知道还要保管,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这样说可以了。
根据你的补充我再补充回答你:
送去的材料税务看过就不能销毁,没有看过的就不要在拿了,因为会计资料保管的期限是在企业运行的情况下执行的,如果废业注销是合法的,那可以不保留的,公司都解散了谁来保管呢?没有说法是法人来保管资料,如果要保管也是会计人员,所以可以不保留的,税务没有处罚你的依据,没有这方面的法规依据要处罚你,不要担心。就是你现在的法人另有公司也不会影响,因为不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各事各办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4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6-15
  公司注销如果是合法注销,有国税和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公司注销后的资料可以不给税务稽查看,因为是注销资料可以不去保管,是注销可以处理掉原来的资料,可以跟税务稽查说,公司注销后人员都散了,资料也处理了,没有办法找回来,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要求你,对于废业注销的公司没有这方面规定要求还保管资料。如果你再次提交注销后的资料,会出现很多的麻烦的,也许是再查你的帐,也许是再查处理你注销的相关税务人员的工作,还是要愼重为佳 ,完全可以拒绝他们的要求,但要找合理的理由,就是注销后处理了,不知道还要保管,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这样说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0-09-17
会计法规定所有凭证账本等资料要保存15年

注销了,应该法人保管

说没有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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