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本单位(事业单位)该房没房改,属于单位自管公房(带福利性质,)我居住了10多年,分房时用自己的名字给单位缴纳了天燃气上户费和房屋押金几千元(有收据但没签合同),每月缴纳房租,现旧城改造政府需要拆迁,我能否享有政府的拆迁安置公房的使用权或公房承租人的姓名写成我的名字。还有单位能否单方面停租,听说这地皮属国有,单位想将地换为自己的后,不要政府赔的拆迁安置房,我们将无房可租,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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