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上写明劳动者违背协议,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费2000元整,请问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别限制,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了这两者情形之外,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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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6
合法,合同是保护双方利益的。如果劳动者违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辞职等给公司造成损失。且合同是平等主体签订,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而且如果公司违约,也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09-17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22和2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为了相关约定的药支付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10-09-16
不合法,劳动者只在两种情况下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种是参加过专门的培训的,一种是订有保密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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