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断交了6个月可不可以补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医保断交了6个月可以补交。单位及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的,视为欠缴,欠费期间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重新交费时,应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补缴期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3个月以上的,无论是一次性或分次补缴时均免收滞纳金。补缴期内,只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并补划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首先是,断缴后的医保待遇享受问题,遵循“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当月中断,次月停止享受”的原则。断缴之后,自然就失去了医保的基础待遇。
如何补缴?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造成欠费的,单位须进行补缴。欠费3个月(含)以内的,如果员工在此期间生病住院,单位在整体补缴后,员工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正常报销;欠费超过3个月的,补缴后也不能报销在此期间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断缴3个月(含)以内的,再次缴费当月补缴此次断缴期间保费的,在这3个月内因病住院的,可正常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的或者断缴月份超过3个月的,今后不能补缴,在断缴期间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1、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医疗保险60天内(含60天),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用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80天以上,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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