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纳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开完税证明需要什么?

开纳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开完税证明需要什么?

开纳税证明的条件:
一、规范纳税证明的开具对象。实现了对零散税收纳税人、无证户、注销户、被委托代征纳税人及被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明确委托代征的受托单位及代扣代缴义务人不能就其代征、代扣税额开具纳税证明。
二、实现了汇总开具纳税证明的功能。对已审批确认增值税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可关联-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汇总开具指定时期的汇总纳税证明。
三、对特定人群限制开具纳税证明。对“非正常户”或“非正常注销户”以及存在逾期未申报行为的纳税人强制监控不允许开具纳税证明。
开完税证明需要材料
一.地税局准备材料如下
1、《某某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 (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国税局准备材料如下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填写《开具纳税人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相关说明
1.单位部分员工没有取得年度《个税证明》,请先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联系地址是否正确。每年2-3月期间,税务机关会集中寄出上一年度的《个税证明》。可能您的《个税证明》还未寄到,请耐心等待。如到三月底还未收到,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可向扣缴单位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
2.“税款所属期的含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征(2007)13号]的规定,本年度打印《个税证明》上的"税款所属期"与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取得所得所属期是—致的。
3.《个税证明》上的姓名、身份证号、邮编地址差错问题。可能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局提供的个人信息有误。建议先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并委托相关部门至主管税务机关更正错误信息。
4.《个税证明》上的所属期有缺漏问题。造成所属期缺漏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如扣缴义务人未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已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但税款未在当月及时入库。建议首先与扣缴企业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如再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5.关于税务局出具的《个税证明》与实际工资条显示不同的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度,税务机关接受的是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信息,年度《个税证明》的税款数据为到打印日已成功上缴至国库的税额。如发现税务机关开具的《个税证明》与单位实际扣缴的数据有差异,建议首先可以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如再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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