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问题

你们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是个小货车车主,就是那种白色的福田轻卡。2008年2月15日中午2点左右,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段内出了事故。据说,当时最前面是一辆斯太尔,不知道出现什么事情急刹车,斯太尔后面有个小面包车,面包车也是急刹车,整个横在车道上。我爸爸的车在面包车后面,当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他就一边刹车一边向右急打方向盘,冲到了对面的车道上,刚刚刹住车。对面突然来了个客车。那段路恰巧是个上坡。那个客车在上坡那面看不见,一旦看见我爸爸的车,已经来不及了。就把我爸爸刚停住的车给撞上去了。造成我们车上一个人大腿股骨头骨折。客车的挡风玻璃碎了,保险杠弯了,幸好没有人员伤亡。现在本来因为斯太尔的急刹车,面包车横在车道上,造成我们的车出了事故,而斯太尔和面包车什么事情都没有。他们两个车趁机走了。而所有的事故责任,我们全责,我们的车辆几乎报废,一个人受伤,损失惨重。(问题一,真的所有的责任都是我们的吗?那辆斯太尔和面包车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我们的车只有强险,没有商业保险。据我们的这边的保险公司说,强险只赔偿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并且最多只能赔偿2000元。今天我爸爸到交警支队,想问问先把车提出来。交警说,想提车必须交押金。押金一方面是伤者的医药费,另一方面就是客车的修理费用。现在客车那边的保险公司给打的价是8000元。我爸爸干了三十多年的司机,他非常肯定,那个客车的修理费用最多也就4000左右。怎么也不可能是8000,这个8000是怎么出来的?(问题二,客车的保险公司给出的修理价格怎么能确认是公平的?在我们这方保险公司没有出面,当事人没有出面的情况下,只有对方客车的保险公司和客车方单方面出具的价格是否有效?)我们对这个实在不是很了解。麻烦各位律师百忙之中抽空答复一下!谢谢您!

斯太尔和面包车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可以要求交管部门介入调查,将其列为事故当事人.至于财产损失的数额,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损失的财产进行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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