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姐夫一起生活12年,有一女,结婚时由于男方没有户口所以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来房屋动迁,男方把我姐和孩子并他在他的老家落了户.但我姐的户口并没有迁走,男方是花钱又给我姐落了一个,现在他们要分手,但是房子和存折用的都是男方的名字,我姐手里只有一张两人签定的协议书,协议书上男方只承认他们共同拥有340平方米的房屋拆迁费.但后来他们又盖了一座房子,如果依靠法律解决,这样的婚姻有效吗?户口本能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吗?我姐能获得多少的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又该归谁呢?后盖房子的拆迁费又该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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