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签好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如何办理?

我与丈夫感情破裂,已经签好离婚协议,但他在外地工作不回来办理,我到民政局无法办理,到法院起诉,工作人员说要等半年以后,请问就不能现在就按缺庭判决吗?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签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如有子女)等内容的书面离婚协议,民政部门才能办理。
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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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6
可以,但是要经过公告送达副本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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