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打包出售多个停车位是否合法?业主花4000万买下327个车位牟利合法吗?

如题所述

小区停车位可谓是稀缺资源,动辄好几万的车位已是常态。有车没地方停,是让很多车主头疼的事情。可没想到,竟有业主一口气买下327个车位, 相当于该小区的一半车位,还全部装上了地锁!
近日,浙江金华一小区业主们炸锅了:开发商将小区327个地下车位“打包”,以每个车位12万的价格卖给了小区两位业主,327个车位的总价格近4千万!
让业主们恼火的是,开发商将327个车位打包卖给两位业主的事,竟然没有任何的告示或者告知。直到近日两位买车位的业主对所买车位进行上锁,大家才知道。
业主林先生说:“才几个月时间,现在车位已经涨到了16万一个了。”该小区业主反映,购买车位的两位业主无法提供买卖发票、买卖协议和打款凭证。“目前小区内出现停车场内有大量空位,但无法停放车辆的情况。”
有居民认为,在车位产权还不明确的情况下,这两位业主有霸占车位的嫌疑。而这两位业主对外表示,“协议是商业机密,不会公开。” 
售房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已经没有停车位,但是两位业主之后可能会将购买到的车位拿出来进行销售。 
车位是个大问题,关于车位买卖,要注意什么问题? 
开发商打包出售多个停车位,是否合法?
律师认为,如果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在规划时是未计入容积率计算的,那么该停车位的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若开发商在与业主销售房屋过程中未对车位的转让等事宜进行约定,且在小区已交付四年、业主不购买剩余车位的,开发商有权将停车位卖给两位业主。 
虽然开发商能对停车位进行处置,但是这并不代表开发商可以一次性将多个停车位出售给一个业主,同时目前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业主仅可购买一个或两个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事件中涉及的停车位的出售转让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里的业主是指全体业主。所以,只有在其他业主不购买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打包出售停车位。 
而本案中,律师注意到,该小区已交付四年,剩余停车位在这四年过程中业主未进行购买,且开发商也因为公司原因急需出手这剩余的停车位,从而最终将327个停车位打包出售给了两名业主。律师认为,该小区业主在明知道有停车位出售、且小区已交付四年的情况下,不积极进行购买,该行为可以视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放弃,在此情形下开发商将停车位打包出售给他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当然,若开发商能在打包出售停车位前向全体业主就出售车位进行再一次告知,在业主仍不购买的情况下再打包出售,那么,新闻中这样的纠纷有可能就不会存在了。 
车位能不能进行买卖?能,但是分情况。 
1、产权车位: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儿”,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 
2、使用权车位: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儿”,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 
哪些车位不能进行买卖?
1、小区的公共空地
2、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4、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5、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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