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真的,此时此刻我真的只想问一句凭什么,还记得那句“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什么”吗?猥亵一次凭什么跟猥亵数十次一样判?为什么这样一个人渣,只要认罪态度好就能够被如此从轻发落?那名崩溃的六岁女童,在被猥亵数十次的过程中,难道没有求饶过吗?可她的求饶换来的只有一次又一次侵犯,怎么到了罪犯这,一次求饶就足以抹平他的大半罪行?
一.超市老板猥亵6岁女童数十次,仅被判三年半近日,一起关于猥亵女童的案子引起网友们的极端愤怒。一名超市老板,前前后后共计猥亵了一名女童数十次,却仅仅被判了三年半,而判罚如此轻微的理由,竟然是这名老板在判决期间认罪态度良好,导致其最终被得以减轻处罚。案件结果一出,不仅女孩的父母气疯了,就连网友们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对这种判决结果表达出了极端的不满,谁能告诉我,这世间哪一句真理曾说过,无论罪犯做了多么可恶的事,只要他认错态度好就可以减轻处罚?一个能猥亵幼童数十次的恶魔,他会真诚的认罪吗?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法院判决时,竟然没有通知孩子的父母到场,孩子的父母反而成了局外人,试问,这种事,原告不在现场就可以直接判决被告,不觉得有些蹊跷与随意吗?这不是猥亵一次,猥亵数十次与猥亵一次的区别就在于,这个恶魔,曾经也置孩子的求饶于不顾,这个恶魔,他从心底里有着与常人不同的恐怖欲望与病态心理,这个恶魔,他已经将孩子推向了无底深渊!
在这时候,在孩子还处于极度的心理阴影的时候,仅仅因为恶魔的认罪态度好,就可以减轻判罚到只有三年零六个月,我想问,凭什么?
二.你凭什么从轻发落罪犯正常来说,当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做了错事,那么只有当事人才有原谅罪犯的权利。换句话说,就算要从轻发落,最起码要考虑孩子父母和孩子的感受吧?最起码要先征求孩子父母的意见吧?连一张谅解书都没有,法官就直接替父母和孩子原谅这个人渣了?你有什么权利这么做?你凭什么这么做?
再者,我觉得这个案子必须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猥亵一次和猥亵数十次。简单来说,杀一个人,还有判无期的机会,但要是杀10个、20个呢?还是无期吗?还能原谅吗?还能减轻吗?这孩子很可能一辈子都因为这件事改变了轨迹,你告诉我这个犯人认罪就可以减轻处罚?
我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语言来形容自己此刻的心情,但我真心希望,这个超市老板能够得到他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