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时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如题所述

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7小时。综合计时的月工作时间规定为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这种工作制度旨在确保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
1.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每月的工作时间上限为167小时。这意味着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整个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若超过该标准,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还需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此外,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 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某一具体日、周、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那么超出部分不应视为加班。
3. 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遵循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按1.5倍支付,法定假日加班则应支付3倍加班费。
4. 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包括:
- 交通运输、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 地质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律依据: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企业可以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确保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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