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都要原件怎么办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都要原件可以主张一方先进行赔付,如果一方赔偿确实不足,不足部分方可申请由另一方补足。
当事人可以对一方未赔偿的部分开分割单,然后在资料复印件上盖章,未赔偿的部分,可以到另外一方报销。医疗赔偿是补偿原则,不能重复赔偿。部分费用只能向一方主张,例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如果构成伤残的话,可以分别向双方主张。
交通事故赔偿顺序:
1、保险公司赔偿
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过错方赔偿
机动车的交强险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的,按下面的规则进行处理: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只有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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