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畅律师事务所催款律师函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催款 律师函 致:___本 律师 受___委托,就您(先生、阁下)拖欠委托人 欠款 一事,专门致函如下: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事实情况简介___)。_年_月_日为最后还款期限,但截止目前您(先生、阁下)尚未偿还欠款本息及 违约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___合同的相应约定,您的拖欠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危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您(先生、阁下):限您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___日内,向委托人付清(交纳)拖欠款___元整(其中_费_元、_费_元、_费_元),利息_元整,违约金_元整,共计人民币_元整。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阁下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讼累。特此函告附件:欠款总额计算方式、还款方式及律师联系方式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年_月_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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