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农村买卖房产未过户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农村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兴建的,农村房屋不是商品房,不能自由进行交易。买卖农村房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买卖双方要签订买卖合同,那么民法典中农村买卖房产未过户怎样处理?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农村买卖房产未过户如何处理
      对农村房屋进行买卖时,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卖方协商办理过户登记。如果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买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确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怎么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第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这个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第二种,求助于消费者协会。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房屋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第三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这个解决方式的前提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一种途径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这个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对于前面几种解决途径,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选择最能解决实际问题相应社会效果最好的方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农村房屋时,当事人约定办理过户登记,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买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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