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生是否有资格开轻伤鉴定,开出来的是否有法律效果?

如题所述

没有法律效果。如果医院有鉴定中心的,可以在由医院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如果医院没有在司法机关注册的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医院就没有权利做司法鉴定。

伤情鉴定是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依据的,一般第一次鉴定是公安局法医或司法鉴定机构法医出具,重新鉴定是政府指定医院或更高级公安局法医出具。医院的诊疗结果是伤情鉴定的资料之一,所以医院检查的越全面,法医检验的越详细,伤情鉴定结果就越真实、准确。

扩展资料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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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06
医院的医生本身是没有资格做出轻伤鉴定的,但很多医院都有自己的司法鉴定机构,你看一下给你的是不是“司法鉴定意见书”带鉴定公章的,如果是,那么那个医生是以司法鉴定人身份给出轻伤鉴定结果的.........如果不是,那么那个医生开的轻伤鉴定结果是无效的,得不到法律保障........
轻伤,重伤,轻微伤的鉴定只能在公安机关或司法鉴定机关作出,其他部门没有资格做鉴定。而且2014年发生的损伤,必须用新的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开始用的),请参考.......追问

您好,有问题请教一下,那人本来颈椎就不好,其实也没打他,就是在他肩膀拍了一下,早上8点多起的争执,他下午4点多才去的医院,说是被打导致颈椎错位,住进了省医院豪华病房,因为他女婿是市特警大队的,所以就搞了一个轻伤鉴定来讹诈我家,我家明明知道被讹诈,缺想不到什么可行的办法,求帮助

追答

这种情况你应该申请“因果关系鉴定”,即本次外伤和伤者的颈椎病变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鉴定应该在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才能做出。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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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1-06
医院医生没有鉴定资格,而这种资质是专门赋於了司法部门的法医专业医师的。所以,医院医生所开的“轻伤鉴定”,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越权”无效和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基本没有任何效果!
第3个回答  2014-11-06
可以开可以开到厂里有用,但在司法上基本是无效的。法医开的才有法律效力。
第4个回答  2014-11-06
这个鉴定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一般医院医生不可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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