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问题

1、我是2012年10月29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时签订合同时的工资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655.46元;加班工资1344.54元(总额为5000元),2014年12月2日公司通知我要被裁掉,我目前的工资为6000元,请问我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几个月,补偿标准是按照哪个工资算的?
2、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工作所需及乙方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地点或将乙方调派往甲方其他关联公司或合资经营项目工作,乙方同意此行为不是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请问这条规定合法吗?

1。公司因给你二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07.08每年一个朋,09年半个月,一共二个半月的本人前十二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9年的工资,你上几天班结几天的工资。1月10日离职的话,就9天工资。
3.国家没有年底双薪的规定。
4.经济补偿金是不用交税的。
5.向公司索要08年年底奖金没有法律依据
6.年休假的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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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03
1,在劳动法上,公司还没有适合的正当理由裁员。
答:已答合同了,你的例子如果在深圳,加班工资得不到补尝,但可以分别一起主张,最终,可以赔不按法律辞退的理由,赔偿两个月工资3655.46*2 另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未提前一个月书面辞退的赔偿金3655.46元,也就是3个赔偿。加班费同时要求赔,然后法院会平衡一下,加班费就不给你了。

2. 乙方同意了,答了,合法。但是工资标准是多少,没有细节说明,还是需要按你现有的来支付。如果去了其它单位,需要增加合同附件。

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03
公司裁员经过法律规定途径的,属于合法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经过合法途径,仅仅是单位自己的决定的,属于违法裁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
第3个回答  2014-12-03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应当能够支付你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5000元的标准支付,你们之间在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第4个回答  2014-12-0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5个回答  2014-12-03
你好,如果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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