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2-05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原则上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情,妻子不需要偿还。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此时妻子就要偿还了。
所以有哪些情况属于个人债呢?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即使是丈夫瞒着妻子借钱的,原则上也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因此对于该笔债务,就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2-0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而通过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6-22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等。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第4个回答 2019-02-05
事实默认是家庭债务,不要忘了现在国家仍然实行家庭生产生活方式,国家允许出现非家庭的事情,需要严格根据实际情况分离出来,普通家庭没机会分离出来。干违法的事谈不上是债务,例如所谓的赌债,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