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包含“社会主义”和“初级阶段”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进入
社会主义社会并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就明确了我国的社会性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首要因素。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它揭示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发展程度和过程特征。这是全面认识我国基本国情时必须正确掌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上述两层含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要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必须把二者统一起来,完整、正确地理解它的内涵。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必须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 (1)公有制为主体的
社会主义制度已确立; (2)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已确立; (3)
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已确立。 这些基本成果表明,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和
上层建筑都已具备社会主义的属性,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 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 (1)生产力不发达,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没有最终摆脱贫穷落后和不发达的状态,生产力水平还远低于
发达国家。) (2)没有最终摆脱贫穷落后和不发达的状态; (3)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还不成熟不完善。(生产力落后,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还不成熟不完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还不能充分显示出来。) 所以要进入发达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长时期的努力。这样的社会主义,只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