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案例中提到双方离婚后,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会不会想孩子,这属于其个人情感和性格决定的问题无法进行判断。但是,子女连心,没有哪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
其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也就是说虽然双方离婚,但是任何一方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拒绝给付
抚养费,那么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双方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