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人权的第三代人权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的世界,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不断演进是物质世界存在的基础,这种演进就是发展,演进的过程也就是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亦即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人类社会是这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它的生存也不能脱离物质世界生存的基础---发展。
人类社会遵循物质的发展规律,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也就是说没有发展,就没有人类的进步,没有进步,人类就不可能继续生存下去。现代地理学、天体物理学、生物学等学科对宇宙、生命和人类起源的问题的研究,都从不同的领域证明了这一过程。
既然物质世界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世界,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那么,体现人类生活的那些政治的、经济的、哲学的等等意识形态或思想观念,肯定也是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新的思想体系是对旧的思想体系的更新,是对旧的思想体系的发展。当然新旧思想体系的轮替并不会表现出和平地交接,而是充满斗争。新的思想总是在旧的思想里面萌芽,并对旧的思想叛逆,从而建立新的思想体系。
现在人们爱提人权,人权作为人类社会思想体系里面的部分,自产生以来也是发展变化着的。现代人权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7、18世纪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到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解放运动。这一时期的人权主要表现为“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等权利,这是第一代人权;第二个时期是从上个世纪50年代的民族解放运动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经济全球化的出现,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这一时期的人权表现在突破传统的人权观,把个人的人权发展到集体人权,增加民族自治权以及和平权等内容,扩大了人权观范畴,这是第二代人权;第三个时期,也就是现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发展权,人人享有发展的权利,这就是第三代人权。
人类社会在不断地进步,人权概念也在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充实。从第一代人权主张的“公民自由和个人政治权利”的以个人目的为主的狭隘人权观,发展到既要讲究个人权利又不损害集体权利的第二代人权观,进一步发展到以个人和民族均享有发展的权利为主的发展权的第三代人权观。八角鱼现在来简单谈谈第三代人权观,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宣言》第一条是这样解释什么是发展权,“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所有的个人和民族均有资格参与、从事和享有经济、社会、文化和的发展,从而能够充分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这里就规定了发展权是不可剥夺的,所有个人和民族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可以看出发展权包含了两个部分,其一是个人部分,其二就是集体部分。《发展权宣言》也明确四提出了民族自决权、人民参与权和对天然资源的主权。发展权突破了一、二代人权观的相对狭隘性,提升到个人与社会,民族与民族,经济与社会、文化与政治,人与自然等方面,都能得到和谐的、统一的发展。
上世纪末,因全球化潮流的迅速发展,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民族冲突和地区冲突的激化,生态环境遭到的严重破坏,科技、能源、信息等等资源竞争加剧。基于这些因素,有人提出了把“和平、发展、生态环境、共同继承财产、交流和人道主义援助等等”也概括进第三代人权观里面。如何维护地区的和平?怎样处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认同问题?以及在应对战争、贫困、自然灾害、人口膨胀、疾病流行等等带给人类的灾难这些问题,都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在如何确立和保障“第三代人权”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综上所述,第三代人权观的出现虽然是在上世纪末期,到现在还并不成熟,但它已经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人类社会的和谐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和谐是个集体的概念,也就是说贯穿第三代人权观的将是人类社会实现整体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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