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7-13
法官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现状等综合考量,一般会由法官从当事人的表达、情形变化来判断。这个很抽象,除非有法律规定应准许离婚的情形,否则法官不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判决准许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