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补交有意义吗

如题所述

1.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约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的,各地区实施时间略有差异。
2.你的问题要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来解决。
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作用有二:
①拥有个人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在参保期间享受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在参保期间万一罹患疾病时,可以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比例的医疗费报销,使参保人可以及时得到有效救治,及时康复。但是其保障仅限于在参保期间,在参保人中止参保期间,医疗保险不负担医疗费用的报销。
②积累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取得在退休以后的免费医疗保障。
累计缴满一定年限的医疗保险(一般规定男25-30年),就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不再继续缴费,终身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障。
因此,你可以为其计算一下,如果不补缴这两年半的,到他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即在当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能否能够达到30年(或按当地医疗保险规定的年限)的要求。
3.如果到他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能够满足当地医疗保险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要求,从现在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是可以的。如果不能达到,那么补缴两年半的医疗保险还是有必要的,因为今天不补,到退休时,为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还是要补的,那时会补得更多(按当时的标准补缴)。
如果是这样,若当地允许,就不必再补缴前面两年半的医疗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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