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如题所述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的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具体如下:

1、厨余垃圾

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2、可回收物

指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但回收后加工又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3、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

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此外,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要单独堆放在当地指定的投放地点。家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区两区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5月11日上午,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售卖水果的区域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腐烂水果、水果皮等厨余垃圾,也有水果外包装如塑料袋、纸盒等其他垃圾,但现场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

前期属地城管执法队已经到该超市多次进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进行立案调查,并拟对该超市处9000元罚款。这是北京市新《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处罚罚单。

5月11日至12日,城管执法系统已立案144起,处罚金额共计22万余元。处罚主要涉及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商场超市、物业等,其中餐馆、酒店以及企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北京市开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处罚第一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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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4
5月1日开始实施,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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