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hop社团章程

hiphop社团章程 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3 小时 小弟想在学校创个HIPHOP的社团。可以是不知道章程应该怎么写。望大家帮帮忙。 小弟万分感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为自愿结成的学校性团体。 第二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发扬 hip-hop文化 展现嘻哈风格。 第三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 开展理论学习,进行学术交流;(二) 聘请专业人士举办授课; (三) 开展文娱校园活动;(四) 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互访。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社团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退会自由。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 热爱音乐、街舞事业,肯于钻研;(四)热心社会公益,乐于服务社会; (五) 积极要求上进,志于提高自己。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书面申请;(二) 社团审核; (三)社团接到申请后,于七日内做出决定。审核未被通过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共享本社团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四)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 由本章程、会员大会决议、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承担社团安排或委派的任务; (四)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由本章程、会员大会决议、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经向社团秘书部提交书面声明后即可退出社团。会员在学期注册期内,经催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团委会决定可予以除名: (一)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二) 故意损害社团权利、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三) 社团活动无故不到三次或一年累计五次的;(四) 其他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的; 会员被除名的,自除名决定公布之日起即丧失会员资格。当事人被除名后,七日内可要求主席团复议一次,主席团的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的会 员出席。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提名的各部门负责人; (四)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社团团委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社团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 检查会员大会、社团团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主持社团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社团团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部门开展工作; (三) 协助团委会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社团团委会下设: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受主席团领导。 (一) 组织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运作。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二) 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纳新。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三) 秘书部负责社团事务性工作。设部长一人;事务、财务、宣传、外联副部长各一人;干 事若干。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 为人正直,踏实肯干; (三)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四) 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社团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两学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在任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每人5元/学期);(二) 学院对社团的扶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三) 提供策划、宣传服务及其它活动的创收;(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社团资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 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会员退会按比例退费,会员除名不退会费。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理事会或由三分之一会员联名提出,提交会员大会过半数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自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成立。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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