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如何界定退休?

养老保险档案登记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 符,如何界定退休时 我亲人,一次性补足养老金,到退休年龄后 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单 位代办人员说发现我亲人的档案登记年龄 比其实际年龄(也就是身份证年龄)小了7 岁,也就是说,要按照档案登记年龄,满6 0随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样,我亲人就 有可能会在实际年龄67岁以后才可以领取 养老金,我的疑问是在足额补缴所欠养老 保险费后,国家如何界定退休年龄的,以 档案记载为准,还是以户口身份证记载年 龄为准?这个问题在市级或是省级部门是 否有相关更正手续流程?

  养老保险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以档案为准界定退休。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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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29
以档案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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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6

如果身份证和退休档案的年龄不一致,退休时间是如何确定?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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