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问题:“夫妻共同买房,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很多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但往往只由一方登记产权,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被称为“隐性共有人。”下面过户君就为大家科普一下房产“隐性共有人”涉及的问题~
真实案例
江先生是
极限运动的爱好者,在一次挑战中,他不幸遇难,留下父亲、
妻子和刚满3岁的儿子。江先生去世后,就他的房产分配问题,家人闹起了争执。原来江先生与妻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只写了女方的名字。妻子认为自己是产权所有人,自然继承全部房产份额;然而,江先生的父亲却认为房子是儿子和儿媳共同拥有,自己也有权继承,儿媳不能擅自处置。那么,江先生这种“隐性共有人”去世后,房产该怎么分配呢?
快过户案例解读:
如果该房产是江先生和妻子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它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江先生与妻子各拥有1/2的所有权。江先生去世后,从属于他的份额应该由妻子、父亲、儿子三人共同继承,江先生的父亲可以占有该房产1/6的份额。
老父亲若担心房产被儿媳擅自处置,应该尽快办理
房产过户。
1、“隐性共有人”死亡时,房产应如何继承?
夫妻间,如果“隐性共有人”死亡后,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分离出去,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2、“隐性共有人”有哪些风险?
根据相关房屋登记条例,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
预告登记和其他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仅有一方申请房屋登记的,另一方可申请追加登记。如果房产证明确的产权人刻意隐瞒隐性共有权人并通过房屋登记机构的形式性审查的话,也是可能单独处分房产的,导致“隐性共有人”房财两空。
3、“隐性共有人”要怎么保障自己的利益?
防止“隐性共有人”权利被侵害,最好办法就是把“隐性”变为“显性”,即在房产证上“加名”,目前可以通过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夫妻更名三种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