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2年与前夫离婚,已再婚台湾人,想带孩子入籍台湾,想把孩子改我姓,便于上学入籍…

你好,我12年与前夫离婚,已再婚台湾人,想带孩子入籍台湾,想把孩子改我姓,便于上学入籍…你好,我12年与前夫离婚,已再婚台湾人,想带孩子入籍台湾,想把孩子改我姓,便于上学入籍…前夫也曾同意,假期再联系他时,找不到他人了,我可以以联系不到人,或者离婚后一分抚养费没有给为由起诉他,并能改姓吗?

  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追问

前夫一直再外地,现在联系不上他,抚养费离婚后没有支付过,那我如何能把孩子改成我的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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