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餐饮的商业防火分区如何划分

如题所述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本规范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建筑:
-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 建筑高度不超过24.0米的公共建筑;
- 建筑高度超过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 表5.1.7规定了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大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
3. 注意事项:
-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照表中的规定增加1.0倍。
- 如果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增加的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 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则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米。若安装喷淋系统,面积可增加1倍,但最大不得超过5000平米。
- 若规范中未明确指出,则需按照规范条款执行,注意不是所有情况都是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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