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年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比例:45周岁以下3%,45周岁(含)以上3.5%。增资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年度即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的缴费确定。
注:以下举例中系数3%为45周岁以下(出生期在1973年1月1日及以后)的注资比例,系数3.5%为45周岁及以上(出生期在1972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注资比例。
注资金额=12个月缴费基数合计×3%(或3.5%)。
2、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年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比例为7%。按2017年养老金发放总额(不包括代发项目和生活费补贴)×7%=注资金额。
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灵活就业人员年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比例:45周岁以下3%,45周岁(含)以上3.5%。增资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年度即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的缴费确定。
注资金额=12个月缴费基数合计×3%(或3.5%)。
扩展资料: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元;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报销比例及标准、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如下:
1、个人负担在2.1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
2、个人负担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
3、个人负担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