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或变更工作地点,这种事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经常发生。劳动者如果不同意公司提出的上述要求,应当注意完成以下要点的操作。
很多劳动者都能做到准确表达不同意调整岗位或工作地点的意见,但是问题是没有留下自己提出过上述意见的证据。导致公司后来主张默认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或工作地点变更。这是很让人遗憾的一种情况,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无论你是采用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方式提出过异议,都要留下提出过异议的证据。
不少劳动者在表达完自己不同意上述调整的意见后,往往不再去公司上班,也不交接当前的工作。劳动者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很危险的。一方面,一旦因为劳动者的擅离职守导致公司发生损失,公司很可能会对劳动者提出索赔,另一方面劳动者拒不上班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旷工,达到一定程度,公司很容易以此为借口对劳动者提出辞退。
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先正常去上班,公司如果要求交接工作,也可以配合交接工作。但是劳动者在交接手续上签字时要明确注明“被迫交接”或者因“ 被迫要求调岗”而实施交接。
如果劳动者完成上述交接后,公司仍不安排劳动者原岗位工作,仍然要求其履行变更后岗位,则劳动者可以在有证据证明公司拒不安排原工作的情况下离开公司。劳动者离开公司后要及时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劳动者此时务必注意要完成公司拒不提供原工作或原工作地点工作机会的证据或者公司不允许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或工作地点工作的证据。
这里面需要注意两点:1.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公司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则劳动者需要根据岗位或工作调整方案的合理性来确定是否自己所提出的异议能够成立,不要盲目以对抗的心态解决这类问题。2.既然提出了异议,不要轻易改变自己的原意见,如果劳动者最终还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了相关工作或者变更了工作地点,那么其原来提出过的异议相当于自行撤回。劳动者将因此不能再按照上述操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