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学生人才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1、租房与生活补贴
(1)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
(2)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10万元。
(3)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给予同等租房和生活补贴。
2、购房补贴
(2)对35周岁(含)以下、新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长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不限年龄);
(2)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在长首次购房给予同等购房补贴。
3、生活和安家补贴
对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长工作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4、大学生实习补贴
对有组织地来长实习实训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
拓展资料:对在长高校院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片区”)范围内的创新创业人才及企业,其中海外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和留学归国人才。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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