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金斯和E.O.威尔逊说进化的基本单位是基因,生物体只不过都是基因的生存机器或说是载体,但各类生物都是同源的吧,它们间的基因差异是如此之小,比如人与猩猩间的差异只有百分之几,那它们间的残杀不就相当与自杀吗,这个学说是不是有问题啊?
如果生物体是基因的生存机器,则食物多了就应该多吃多长些肉(细胞,可以以某种特殊器官的方式)当做载体而非光长些脂肪是吧?若食物少了也可以把这些多长出的器官抛弃,就如同壁虎断尾一样嘛。基因怎么没有这样做呢?好象这也说明那个学说有问题是吧?
注意两点:1、生物体的基因是千百万个基因的组合,单个生物体是这些千百万的基因的共同载体。不同的生物体间只有少数的基因不同。那生物体间的残杀不就是这大部分都相同的基因间的相食吗?一个肉食动物活的一生中,它要干掉与自己体内相同的基因多少个啊,不知是自己基因的多少倍,如生物体是基因载体的话,那对基因来说载体当然越多越好,创造一个肉食载体,要消灭不知多少其它载体,基因自己搞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讲不通嘛。
2、生物体各个细胞中都有相同的基因吧,各个细胞都算做基因载体是吧?那只要有条件(比如食物充足时,极端情况澳洲的树懒,它有的是吃的,如果想吃的话真有吃不完的,没有必要一天到晚睡大觉睡他妈一天18个小时),在单个生物体上多长些义肢——义肢当然是细胞组成,是基因的载体,在有条件时你就应该使劲长啊,多些载体啊,为了自私的基因生存啊,万一条件不好,顾全大局脱落掉这些义肢就成了贝。可是我们看到,条件好时,生物体也只是睡觉和游戏,不去想方设法造这些载体,你说这自私的只顾生存的基因是有毛病还是过于愚蠢啊。按道金斯所说,那基因可是聪明得无以复加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