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开捕时间2022

如题所述

2022舟山开捕时间是2022年8月2日,东海部分解禁开渔舟山首批渔获归港。
常规禁渔期时间:
各海区、水域,每年都不是固定的。休渔期就是禁渔期,它根据水生资源的生长、繁殖季节习性等,避开其繁殖、幼苗生长时间,用以保护资源。
东海、黄海:
1.北纬35度以北海域,休渔时间为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桁杆拖虾暂时除外)和帆张网作业;
3.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我国禁渔期按纬度不同设置不同: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3.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法律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
五、具体管理措施
(一)伏休前期(3月20日至4月30日)
1.落实目标责任。要切实加强伏休管理工作领导,召开伏休管理工作会议,确保伏休管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理到位。各相关部门、镇(街道、管委会)、渔船管理服务站(村社、公司)要根据各自职责,层层分解落实伏休管理任务。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管委会),镇(街道、管委会)与渔船管理服务站,渔船管理服务站与各伏休渔船东(船长),逐级签订伏休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区伏休管理工作小组,要配合各镇(街道、管委会)帮助指导伏休工作,并对落实情况予以检查和监督,确保伏休管理工作落到位。
2.广泛宣传引导。渔业主管部门要多措并举,运用各种媒介,有声、有色、有形广泛宣传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伏季休渔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做好属地宣传教育,组织伏季休渔“进渔村、进渔家”宣传活动,使渔业资源养护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认真排摸统计。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提前做好本区域内应休渔船排摸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应休渔船动态,通知渔船按时回港伏休,在4月30日前完成统计上报。要严格按照船籍港休渔管理要求,督促应休渔船回船籍港休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船籍港的,必须经船籍港地和休渔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二)全面伏休(5月1日至7月31日)
1.加强属地管理。各镇(街道、管委会)、渔船管理服务站(村社、公司),严格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管理要求,盯紧所属应休渔船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全部按时进港,并在5月5日前完成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定人联船”制度,明确联船监管责任人,充分发挥北斗终端定位、港口视频、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实时监控应休渔船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动向明”,确保伏季休渔全区零违规发生。
2.强化执法检查。区海洋与渔业、海警、公安等部门要组织港口、码头、岙口、航道、岛岸海域伏季休渔常态化巡查,开展海上禁渔区(线)专项(联合)巡航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船舶及行为。
3.严格陆域管控。区海洋渔业、经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依法依职加强对陆上违禁渔获物交易链的联合执法,严查违法违规交易、加工、运输、销售违禁渔获物等行为。
4.突出监管重点。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区海洋与渔业局、海警、经信、公安、海事、港航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休渔期间属地管辖海域、港口、码头、滩涂、船厂、网具修造厂等场所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制销、修造“三无”船舶、禁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取缔使用“三无”船舶、禁用“地笼网”等违规行为。
5.严管非休渔船。钓具、体验休闲型等非休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获物实行定点上岸管理,60马力以下及休闲类渔船由各镇(街道、管委会)结合实际,指定非休渔船渔获物上岸点,报区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登记机制。
6.提升安全管理。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伏季休渔安全值班制度,认真落实“三防”措施,禁止在应休渔船密集停泊区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和燃放、装卸易燃危险物品。督促渔船做好值班管理,组织开展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巡查,建立休渔期重点时段24小时安全值班联合巡逻制度,确保休季休渔期应休渔船“零”安全事故发生。
7.深入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伏季休渔管理,各伏休管理工作小组、镇(街道、管委会)要组织开展伏季休渔“进渔船、进渔民”“面对面”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解宣传,进一步增强渔民群众守法护渔意识,宣传教育覆盖面100%。
(三)伏休开捕(8月1日至9月16日)
1)认真完成开捕渔船登船检查。伏休开捕前期,各地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检查一艘、合格一艘、准予开捕一艘”管理要求,在7月31日前,组织完成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及敷网类“8.1”开捕渔船的登船核查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拖网、帆张网类“9.16”开捕渔船的登船核查工作,严防辖区内应休渔船擅自调整作业类型及携带使用违禁渔具。
2)严控伏休开捕节点。严格控制开捕渔船装网、冲冰、补给时间点,要求在距开捕时间不超过7天。8月1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及敷网类渔船;9月16日12时,拖网、帆张网类渔船两个开捕时间节点前,各镇(街道、管委会)、渔船管理服务站(村社、公司)要派员分别到辖区内各应休渔船锚泊地巡查;渔政船、护渔船到辖区内的主要港口、岙口和出海口进行定点设卡检查,全面加强对开捕渔船管控,严防开捕渔船“抢跑道”提前出海生产。
3) 严管渔船特许。加强专项许可作业渔船监管,落实专项许可作业渔船标识网具核查及船位动态监控,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捞日志等管理制度。发现违反专项许可管理规定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特许捕捞资格。
(四)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地要实事求是地总结伏季休渔管理经验,密切关注伏季休渔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的意见,对照目标任务,查找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各镇(街道、管委会)应于9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将伏休管理工作总结报区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伏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材料或违规事例,一并上报,区伏休办要对全区的伏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中的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