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无证销户新政策

如题所述

第一,申请人要承诺车辆灭失的真实性,如果该车还在继续使用,申请人要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火灾导致灭失车辆需县级以上消防部门出具证明;交通事故导致灭失的需要县级以上的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灭失手续;自然灾害导致灭失的需要乡镇以上的人民政府出具自然灾害导致机动车灭失的手续证明。
第二,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车辆归属地的车管所办理,异地是不能办理的;
第三,带有违章以及脱审的车辆也可办理销户业务,但有事故在处理中的车辆不能办理;
第四,到车管所办理无车销户的业务,是不产生任何费用的。另外,无车销户业务长期有效。
报废车辆不注销后果有哪些
1、报废车辆不去注销,3个年检期内车管所的档案会仍然显示车辆正常,超过3个年检周期而未年检,车管所会强制报废,将车辆状态改为强制注销,车主在没有办理报废手续前,将永远不能办理任何车管业务,再买车都不能上该报废车主的户名;
2、别人继续驾驶、或者车辆出了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报废车辆的牌照将不能继续使用。
无车无证的销户方法:
由于每个地方对于无车无证销户的处理方法都有一点不同,因此以下方法仅供参考:
1、首先我们先去车辆所在地的交警部分挂失车辆;
2、拿到车辆挂失证明之后,三个月后到交管部门进行审核销户;
3、随后拿着相关资料到指定回收部门凭挂失单签章;
4、拿着签章后的挂失单到交管部门缴纳各种违章欠款,随后等待销户通知即可。
直接拿着身份证本人去车管所进行无证销户申请就可以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是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无牌无证不一定和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说无牌无证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就一定要承担责任。
其中需提交的资料有: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代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原件,外地人员需同时出具暂住证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号牌;
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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