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1、各个银行(甚至同一个银行的各家支行)对于逾期的处理都会有自己的一个衡量标准。因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只是给各家银行在信贷投放时作一个参考依据,并不是一个准则。
2、只要能够去说明情况并让银行相信你之前的逾期并非恶意,次数并不是问题。跟银行说明情况的方式主要有:
A、让原信用卡发卡行给你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这个难度会比较大)
B、在贷款时给银行写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你之前逾期的原因(比如出差,忘记或不清楚还款日)以及今后会按时还款的态度。(这个是比较普遍的做法)
C、如果你有其他的用卡或贷款记录,并且是良好的,那些也将成为你非恶意逾期的佐证。
3、一般来说,逾期在10次以内基本都影响不大。我的一个客户,之前的房贷逾期了51次,把情况说清楚之后,贷款也放了。
扩展资料:
不良信用记录公民在与银行发生借贷行为时,产生逾期还款或者未按约定还款行为时,银行将相关信息递交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将上述行为写入公民的个人信用记录,这样的记录就称为不良信用记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银行不良记录:
1.客户在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在银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一年内出现一次逾期九十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4”)。
2.通过其他征信渠道获悉客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银行、同业、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
(2)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3)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
(4)正在服刑期间或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3.经发卡行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行为。
4.客户在银行征信系统12个月内曾经出现过逾期60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3”)。
如果能保证最低还款金额,只是要加收贷款利息,那样就不算是逾期,也不会有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恶意透支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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