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招投标中标一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地现场设立项目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管理控制(这里有管理人员),但是劳务作业用的是劳务分包企业A,简单的说总包是对开发公司包工包料,然后再找劳务就是常说的清包工(钢筋工、木工、架子工、混凝土工),劳务是有资质的,主体结构工程也是劳务企业A来做。这种模式合法吗?涉及违法分包吗?

不违法。劳务可以单独分包,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要求: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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