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招投标中标一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地现场设立项目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管理控制(这里有管理人员),但是劳务作业用的是劳务分包企业A,简单的说总包是对开发公司包工包料,然后再找劳务就是常说的清包工(钢筋工、木工、架子工、混凝土工),劳务是有资质的,主体结构工程也是劳务企业A来做。这种模式合法吗?涉及违法分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