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格的取得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设立行为。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可能成立。
2、须符合设立的要求:
法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确定自己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
要有能够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必须有自己固定的住所;
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3、须有法律依据或经主管机关的批准。中国的法人设立不采取自由设立主义,凡是成立法人,均须依据相关的法律,以法律作为成立的依据。
4、须经登记。法人的设立,原则上均须经过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成立不须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外,也要办理登记。成立法人,须完成以上条件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法人的成立与法人的设立是不同的概念。设立是行为,成立是结果;设立尚未成立,成立必须经过设立。设立成功,方为成立,法人成立前尚无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