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指freeonboard即船上交货,就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FOB下,“船舷为界“仅仅是风险的划分,而不是双方责任和费用的划分。至于提单给谁,应该按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确定。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1.卖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2.买方义务(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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