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某店面交一年房租三万,会计应不应该一次性记入费用——房租三

如题所述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在新准则下,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应当按预付的金额一次性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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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5
不能一次进费用,楼主也提到权责发生制,所以房租应根据房租受益期来摊销。
1,在交房租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2,每个月摊销房租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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