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离职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2、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根据《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完成交接;4、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和减员手续;5、人力资源部统计考勤后,在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6、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并开具离职证明。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若有人事档案在公司,需办理档案转移。
社保的权益保障:
1、社保转移:员工离职后,应及时与新单位协调,将原有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单位,以保障社保权益的连续性;
2、社保补缴:如在离职期间出现社保断缴的情况,应与单位协商补缴,避免影响将来的养老金领取;
3、社保查询:定期查询个人社保账户,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医疗保险使用:了解离职后医疗保险的使用规则,确保在医疗需求时能够顺利使用医疗保险;
5、失业保险申领:符合条件的离职员工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缓解离职期间的经济压力。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需遵循一系列规定程序,包括提前递交辞职申请、获得高层批准、完成工作及物品交接、保险和人员减员手续的清算、考勤统计后的工资结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离职证明的开具,试用期员工则有简化流程,且如有档案则需处理档案转移事宜,确保离职过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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