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退职工过渡期退休金怎么算

如题所述

江苏企退职工过渡期退休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2、缴费每满1年发给1%;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工资的20%和8%共同负担;
4、2024年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缴费月数乘以单位月缴费额乘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还有最低基础养老金和最高月退休金的限制。具体数值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查询。
社保的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础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得出的;
3、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是为了弥补制度转换带来的影响,通常根据个人工作年限和历史工资来确定;
4、企业补充养老金的计算:企业补充养老金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自行设定的。
5、退休金调整机制:退休金通常会根据物价指数、平均工资增长率等因素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江苏企退职工过渡期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涉及基础养老金的确定、按缴费年限递增、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以及2024年起采用新的计算公式,并受最低和最高退休金限制的约束,具体数值还需参照当地具体政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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