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8-27
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就此引发“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2016年11月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2017年12月11日,此案将在东京开庭审理。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12月20日,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江秋莲、谭斌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按照中国的法律,杀人者偿命,如果杀死一个人,凶手也要判处死刑,这样的法律在日本是没有的,或者说相对执行起来比较宽松的。
依据中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中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