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勤务是干部吗

如题所述

消防勤务并不是干部,而是指消防队员从事现场救火服务,和负责日常调度、救灾准备及消防教育等工作的消防官兵。
消防勤务要求队员们按照以下内容一段时间内不断地接受训练,使他们的技能得到提高、熟练起来;救护知识、消火技术、灭火器材及设备的使用方法、工人防火安全和逃生救火技术、火场安全检查、队伍管理等的。另外呢,消防勤务还因地制宜地安排作业,建立消防检查、救灾,做好消防队伍训练、消防勤务考核等综合工作。
消防干部是公务员么?
消防员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当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而是属于具备特殊行政编制的公职人员。消防员指的是民间或者政府专门创建的救灾救人团体,平时职责主要在于消灭火灾以及提供各种救护服务。消防员,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成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
消防员不仅具有强健身体,适用各种复杂、多变和危险的环境,而且要求消防员具有过硬的业务本领,精通消防业务理论和灭火技术、战术,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遇到危险时情绪稳定,不慌、不惧,保持良好的观察、记忆、判断和思维能力。
消防员的职业责任:
消防员职责主要有消灭火灾、抢救灾害、消防安全设施稽查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也参与救护工作(如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如清除野生动物、消除安全隐患)、自来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内部勤务(接线、文书)等工作。
消防救援行为的法律性质 消防救援行为是指消防部队参加处置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灾害、事故时的救援行动。
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人员和装备的作用及优势,积极营救急需救助的人员,努力消除险情,控制灾害发展。 消防救援行为由于其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其性质的认定上存在很多争议。
消防救援行为从本质上说应该属于行政救助行为。所谓行政救助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其法定的职权和职责对特定对象在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救援和帮助。
综上所述,消防勤务并不是干部,消防员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当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而是属于具备特殊行政编制的公职人员。消防员指的是民间或者政府专门创建的救灾救人团体,平时职责主要在于消灭火灾以及提供各种救护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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