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改进技术、提高质量、提高经营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有关垄断协议的规定。
(2)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适用除外。《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3)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在适用除外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1)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改进技术、提高质量、提高经营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有关垄断协议的规定。
(2)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适用除外。《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3)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
反垄断的意义:
1、反垄断法是维护自由市场机制的基础性法律,以至有“经济宪法”、“自由企业的大宪章”之称。
2、《反垄断法》有助于促进竞争秩序框架的形成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3、《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潜移默化地增强企业对市场竞争规则的认知,促进消费者对竞争文化的认同,深化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理解,这些都将有助于在我国公民、企业和政府形成市场公平竞争的理念和文化,并逐渐内化为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行为。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互补,对建立健康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