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办法能把公积金取出来

如题所述

公积金的提取是要看一下个人是否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的,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单位,或者是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符合提取条件,那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比如说如果是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那么就要准备好自己的房屋交易合同,或者是贷款合同等等。然后先在自己的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通过之后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批之后就可以去银行提取,一般在一周之内都能够到账。

公积金的提取是要看一下个人是否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的,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办理提取所需要的材料:
1、若购买自住性住房的: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的合同以及票据(要看原件留复印件);
2、已经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的批文(原件以及复印件);
3、对于在职死亡的:委托提取人的身份证明,提取人的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包括件以及复印件);
4、对于自建自住性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的审批手续(提供准建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对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对于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哪些条件下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对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对于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综上所述,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符合相应条件、无正规的提取用途,个人是无法提取公积金的。在提取公积金时,也会要求说明提取原因和用途、建议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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