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陈述,经过法庭审理,以下作出判决:
1. 甲方为本案原告,乙方为本案被告。
2. 甲方入住乙方的房产,入住前发现水表到入户前水管存在漏水问题。
3. 经过调查和证据收集,漏水问题源自入户前水管。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水表到入户前水管属于房产的附属设施,由房产所有者负责维修和保养。
2. 乙方作为房产所有者,应当对房产的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和保养责任。
3. 乙方未能及时修复漏水问题,导致甲方遭受了水费增加和其他损失。
4. 因此,乙方应承担漏水问题的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认定和责任判定,本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乙方应立即修复入户前水管漏水问题,并承担所有修复费用。
2.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次漏水问题所造成的水费增加和其他损失,合计金额为X元。
3.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