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结案后银行卡能解冻吗

如题所述

不会自动解冻。
根据《民事强制执行法》规定,执行终本不代表整个执行程序的终结,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都可以继续恢复执行,因此执行终本后银行卡不会解冻。
终结判决的案子可以重新判决的情形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综上所述,结案后,银行卡不会主动解冻,需要当事人向承办法官申请解冻,具体的解冻时间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申请解冻银行卡,一般情况下,银行卡会在结案后6个月内自动解冻。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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