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引起的拖欠工资该由谁负责

如题所述

施工总承包单位。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因转包而产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有利于避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转包形式逃避农民工工资支付 ,有利于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情形下农民工工资权益。
转包合同无效后怎样结算工程款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通常情况下,工程转包没有发生纠纷时,在工程完工后,发包人都会按照将相应的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2、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转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互相返还各自财产。
3、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结算当承包人出现资信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灭等情形时,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在已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非法转包工程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四十三条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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