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学校发现的后果

如题所述

学校通报批评.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自残是一种严重的心理问题,而通报和批评并不能解决孩子的问题,反而会对他们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通报批评可能加剧孩子的心理负担:孩子可能会感到自己没有被理解和接纳,导致他们更加沮丧、焦虑、痛苦等消极情绪,通报批评可能增加孩子的隐私泄漏风险:如果学校没有遵循相关隐私政策,通报行为可能会导致孩子的个人信息泄露,并可能导致社交媒体上的欺凌和排斥,通报批评不利于孩子与学校和老师之间的信任建立:如果孩子认为自己被学校和老师所谴责,那么他们就可能会对学校和老师产生敌意和恐惧,而这种情况下,孩子就不太可能愿意寻求学校和老师的帮助和支持,通报批评无法真正解决孩子的问题:自残行为通常代表着孩子内心深处的痛苦和困惑,这种困惑可能超出了孩子目前的应对能力。因此,仅仅通过通报批评并不能解决孩子的问题,更需要专业心理医生或医院的帮助。
学生自杀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学生是成年人,因个人原因自杀,根据学院是否履行了自己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之处的是无法律责任,如果学院没有发现或发现了没有采取措施,那么学校是要负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学生的行为属于自伤行为,若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之处,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学校的原因导致学生自残的,可以考虑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